1.如何才能取消实用新型?
实用新型可由任何人在专利局以书面形式请求取消。官方费用为300欧元。
实用新型只能因以下原因方可取消:
•实用新型的主题不能得到保护(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,不具有技术性),
•实用新型的主题已受到在先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保护
•实用新型的主题与实用新型应用的原始版本相比被非法扩展。
GPTO根据实用新型的取消请求做出决定。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由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实用新型审判厅审理。
在提出取消请求之前,应当注意的是,取消程序与诉讼程序类似。也就是说,当事人须承担诉讼费用,包括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。
如有任何有关实用新型取消的问题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我们在慕尼黑的德国和欧洲专利律师将很乐于给您提供建议。
2.如果我收到了取消申请,我该怎么办?
实用新型取消诉讼前通常有警告信,其中包括停止并终止的声明。如果您收到了此类警告信,必须彻底调查案件情况。必须彻底调查事实和法律处境。为此,我们需要一份信件副本和一些相关情况事实。
欢迎联系我们,初步咨询有关实用新型取消的任何问题。我们的专家可以为您提供建议,并将检查该请求是否完全合理。